普考申論題
105年
[新聞(選試英文)] 傳播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請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理由書之意旨,說明新聞記者為採訪新聞而跟追他人時,應符合那些要件,始具正當理由而不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處罰之列?(15 分)又依前述司法院解釋理由書之意旨,新聞採訪自由究竟要保障那些人的採訪行為?(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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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跟追採訪案)中,關於新聞採訪自由與個人隱私權的法益權衡。答題時需依配分劃分子題,運用三段論法先揭示釋字核心法理(公共利益、比例原則、保障受眾知權),再具體拆解「正當理由」的判斷標準,最後說明新聞自由主體的擴張(公民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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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新聞記者為採訪而跟追他人時,阻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處罰之「正當理由」要件為何?又憲法新聞採訪自由所保障之主體範圍是否僅限於職業記者? 【解析】 一、新聞記者跟追他人具「正當理由」之要件(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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