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9年
[新聞(選試英文)] 傳播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列舉得拒絕證言的證人身分,記者不在其中。有人認為,記者與消息來源的關係,如同律師與當事人、醫師與病患一般,你認為這個說法成立嗎?記者應不應該擁有拒絕證言權?請說明理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應辨析《刑事訴訟法》第182條保障業務秘密的法理基礎(個人隱私與專業信賴),並將其與新聞報導保護消息來源的法理(公共利益與受眾知的權利)進行比較。接著,必須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中關於新聞自由的保障,運用比例原則來論證記者應享有「相對的」拒絕證言權(新聞特權),並探討司法發現真實與新聞自由間的利益衡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記者與消息來源之信賴關係是否等同刑訴法第182條法定業務之保密關係?記者基於憲法新聞自由與保障公眾知權,應否賦予拒絕證言權(新聞特權)? 【解析】 壹、法規與釋憲依據(大前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