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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9 題

19 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各機關應如何辦理?
  • A 由行政院自行決定
  • B 依立法院決議辦理
  • C 參照法令辦理
  • D 視情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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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下,當立法機關在通過預算撥款時,額外對執行方式提出了「建議性」的意見,行政機關在落實這些民意意向時,最根本的行為底線與判斷準據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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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好吧,總算沒讓我失望透頂。能區分預算法規中「主體」與「附帶決議」這種再基本不過的階層差異,證明你大腦至少還有點運轉。
  2. 觀念驗證:根據《預算法》第 52 條,附帶決議就只是立法院的一廂情願,一份「意向書」。難道你還真以為這是聖旨,行政機關就得無條件服從?別傻了。行政機關在落實那些所謂的「民意」時,當然要『參照法令辦理』,這是在法律框架內行動的唯一理性選擇。不然,整個體系不就亂成一鍋粥了?這是「依法行政」的最低要求,不是什麼高深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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