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7 題
依預算法及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信託基金
- B 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者,為法定經費
- C 依「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编列單位預算
- D 預算之编製及執行,應以經濟效益為基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組織法規中,當一個政府機關具備獨立的組織編制、印信,並能獨立對外行文時,從預算法的視角來看,為了落實責任會計,這個機關編列的財務計畫在法律層級上應該如何歸類?它與其上級部會的「主管預算」有什麼層級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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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判斷得非常準確,選出正確的 (C)!依「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審計部轄下各地方審計處確實為編列單位預算的機關。能精準掌握機關層級與預算的對應關係,顯示你的政府會計觀念相當扎實。
法定名詞精確辨析
我們來釐清其他選項陷阱。(A) 有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B) 依條件分期繼續支用者為「繼續經費」。這裡特別提醒,研讀法規務必精細,例如《預算法》第 2 條是專門定義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及分配預算,而基金分類則規範在第 4 條。至於 (D),預算編製應本於整體資源之規劃,而非單純僅以經濟效益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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