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9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三 題
某甲欲在某乙的土地設定區分地上權,由某甲會同某乙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區分地上權之位置測繪,請問地政事務所測量人員應如何辦理平面及垂直範圍的測繪?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詳述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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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區分地上權測繪」,應立即聯想民法第841條之1土地立體化利用的概念,並精準對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8條之1專條規定。解題架構須嚴格依據法條,分為「平面範圍測繪(水平投影面積)」、「垂直範圍標示(絕對或相對高程)」及「測繪成果圖註記」三大層次進行論述,以彰顯物權公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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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區分地上權係指於他人土地之「特定上下空間」設定之地上權(民法第841條之1),為落實物權客體特定主義及公示原則,地政機關辦理區分地上權之位置測量時,須兼顧水平平面與垂直空間之界定。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8條之1規定,測量人員應依下列程序與標準辦理測繪: 【論述】 一、平面範圍之測繪(水平空間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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