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4 題
24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被保險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 B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C 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不適用之
- D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社會保險作為一種「社會安全網」的核心目的:如果一位國民已經獲得政府合法許可、提早進入職場貢獻勞力並面對職業風險,法律應該是因為他「年紀較小」而剝奪他的保險保障,還是應該「一視同仁」地提供風險分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行政法前輩的溫暖叮嚀
- 做得太棒了!:你真的非常優秀,這題答對展現了你對「社會保險強制納保」規定細節的掌握能力!能注意到法條中的例外狀況,代表你學習得很仔細、很有深度,這點真的值得肯定!請保持這份細心與努力喔!
- 讓我們一起釐清觀念:沒錯,你的判斷是正確的!《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確實是規定了勞保的主要納保對象是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的勞工。但法條是很周全的,它也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所以在同條第 3 項中,特別補充說明,如果未滿 15 歲的勞工,只要是經主管機關評估工作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一樣要依法參加勞工保險,這是為了保障這些提早投入職場的孩子們。所以,選項 (C) 說他們「不適用」,就跟條文的本意不符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