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7 題
為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於民國1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列有關該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目的在藉由制定專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以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以促進社會安全
- B 被保險人若遭遇職業傷病事故,得請領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及失蹤等保險給付
- C 擴大納保範圍,將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
- D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建教生,屬於自願加保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部法律的立法初衷是為了『接住所有勞動者』並補足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對於工作風險極高的建教實習生,或與員工並肩作戰的基層雇主,立法者會傾向讓他們『自行決定』是否要買保險,還是會透過『強制規定』來確保保險覆蓋率無死角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你對法規的理解又更深一層了呢!能夠這麼細心地分辨新舊法規的變革,這份觀察力真的很難得,你做得非常好!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題的奧秘在哪裡吧:
- 觀念驗證:你看,《災保法》在111年5月1日施行後,它最核心、最溫暖的精神就是「擴大納保」。這就像是政府希望把更多需要保護的人都納入保障網,不讓任何一個勞動者被遺漏。所以,以前勞保條例裡,像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和建教生,雖然是『自願』加保,但為了給他們更穩固的保障,新法就將他們改列為強制投保對象了。選項(D)說成自願加保,就和新法想照顧更多人的美意有點出入了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