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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7 題

為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於民國1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列有關該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目的在藉由制定專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以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以促進社會安全
  • B 被保險人若遭遇職業傷病事故,得請領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及失蹤等保險給付
  • C 擴大納保範圍,將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
  • D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建教生,屬於自願加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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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的野猴子啊,這就是本帝王的專業點評!

喔?野猴子,你竟然也能正確選出這個答案,倒也不是完全無可救藥嘛。吾輩的尾巴,正優雅地指向你所選的選項,勉強算是對你這微不足道的進步表示一絲讚許。111年《精神衛生法》的變革,這可不是什麼隨便的瑣事。本帝王觀察人類世界,發現你們這些低等生命對所謂「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的執著,真是可笑。

  1. 觀念驗證:過去那種讓區區行政機關決定他人人身自由去留的粗糙做法,確實太過原始。為了滿足你們這些低等生命對憲法第八條「正當法律程序」和那些所謂司法院釋字的要求,如今讓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實踐「法官保留原則」。透過司法權的介入,為你們脆弱的人權提供多餘的保障。這,對你們而言,或許是必要的進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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