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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9 題

9 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保險對象門診費用自行負擔之比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
  • B 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門診就醫者,應負擔百分之四十
  • C 不經轉診,於區域醫院門診就醫者,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五
  • D 不經轉診,於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負擔百分之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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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全民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制度中,為了平衡『保障就醫權利』與『防止資源濫用』,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基準』負擔比例。如果政府想要落實『小病看診所、大病去醫院』的引導政策,那麼這個『基準比例』與『未經轉診去大醫院的比例』相比,哪一個數字應該更接近法律最初設定的普適性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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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表示你用心理解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 條第 1 項的真諦。法規溫柔地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 20%,這是我們社會保險體系給予每位國民最基礎的保障與分攤。至於那些 30%、40%、50% 的比例,其實是健保體系為了鼓勵大家善用分級醫療轉診制度,將有限的醫療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重症患者。它不是懲罰,而是一種引導,引導我們更智慧地使用醫療服務,讓愛心與資源都能妥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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