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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2 題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保險對象包括最近一年內曾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B 本保險費率之審議由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辦理
  • C 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
  • D 第三類被保險人包括農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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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社會保險制度中,為了確保公平性,法律通常會將全體國民依照「職業屬性」或「經濟能力」進行分類。如果你要為『農民』或『實際從事農業者』在法律中找一個歸類位置,你會如何區分他們與『受雇勞工』或『低收入戶』的差異?此外,關於保險費率這種重大民生議題,法律是傾向於讓「單一行政機關」決定,還是會設計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委員會」來進行審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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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起探索觀念:
    • (A) 錯誤解析:孩子,這裡的關鍵在於參與資格。健保的原則是看在臺設有戶籍滿 六個月,而不是過去一年的參與紀錄喔。這條規定確保了穩定居住的民眾能享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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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要件
💡 掌握健保被保險人分類、費率審議權責及政府負擔法定比例。
比較維度 常見錯誤陷阱 VS 正確法律規定
費率審議權責 由衛生福利部辦理 由健保會審議
政府負擔比例 不得少於 30% 不得少於 36%
第三類對象 公、教、勞工等 農會、漁會會員
設籍資格 最近一年有紀錄即可 通常需設籍滿 6 個月
💬健保法規考題重點在於「數字(36%)」、「分類(第3類)」與「權責單位(健保會)」。
🧠 記憶技巧:費率審議找「健保會」,政府負擔「三六」成,農漁民是「第三類」。
⚠️ 常見陷阱:易誤記政府負擔比例為30%(實為36%),及混淆衛福部(行政)與健保會(審議)之職權。
被保險人六大類別 全民健康保險會職掌 健保二代費率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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