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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24 題

某政府本年度預算,稅課收入100億元,罰款收入2億元,出售財產收入10億元,收回投資15億元,公債收入28億元。其列入經常收入金額為:
  • A 102億元
  • B 112億元
  • C 127億元
  • D 15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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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家庭理財中,如果我們把『薪水收入』和『把房子賣掉換來的錢』放在一起看,哪一種收入才是維持政府每日運作且不減損國家資產的『常態性』財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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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政府預算中經常收入之計算與分類。根據預算法第10條規定:「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歲入,除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收入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收入,應列經常門。歲出,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依此法定標準檢視題目所列各項目,稅課收入100億元與罰款收入2億元皆不屬於減少資產或收回投資,因此均為經常收入,應列經常門。相對地,出售財產收入10億元在性質上屬於減少資產,與收回投資15億元兩者皆屬法條明定之資本收入,應列資本門。至於公債收入28億元屬於政府債務之舉借,並非實質之歲入,亦不屬於經常收入的範疇。綜上所述,該政府本年度預算中應列入經常收入的金額為稅課收入100億元加上罰款收入2億元,合計為102億元,故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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