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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9 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關於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之規定,與單獨計算稅額比較,有增加稅負之情形而違憲。其違憲理由,應為下列那一個原則?
  • A 信賴保護原則
  • B 平等原則
  • C 實質課稅原則
  • D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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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法律規定兩組擁有完全相同經濟所得的人,僅僅因為其中一組人具備了某種特定的「法律身分關係」,就必須比另一組人負擔更重的社會義務,這種「相同情況卻給予不同待遇」的現象,最直接衝擊的是哪一項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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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憲法價值

  1. 觀念驗證:做得好!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釋字第 696 號的核心爭議在於所謂的「婚姻懲罰」。當法律強制夫妻合併計算非薪資所得,導致其稅負高於兩個單身者所得總和時,便是僅因「婚姻身分」而產生不利的差別待遇。這直接牴觸了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以及對婚姻與家庭的制度性保護。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要求考生不僅要記住解釋字號,更要能辨析稅法與憲法原理的關聯性。許多人會誤選實質課稅原則,但本案關鍵在於「比較」後的差別待遇,因此「平等」才是解題金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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