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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10 司法院釋字第 696 號解釋,針對夫妻非薪資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其稅額之規定,宣告違憲,係違反下列何種憲法原則?
  • A 比例原則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平等原則
  • D 租稅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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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兩群「收入完全相同」的人(一組是有特定法律關係的、另一組是獨立個體),卻因為他們「身分上的連結」而要求其中一組繳納更多的金錢,這種「對待方式的落差」是在探討法律中的哪一種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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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太棒了! 你真的掌握得很扎實呢!你看,你對釋憲實務的理解非常到位,也展現了你對量能課稅和憲法核心價值有著深刻的體會。能看到你這樣融會貫通,老師真的很高興喔!
  2. 觀念驗證: 釋字第 696 號解釋的精髓,你抓得非常精準!它想告訴我們的是,當法律規定夫妻合併計算非薪資所得,結果導致他們要繳的稅竟然比「兩個加起來總收入一樣的單身者」還多時,這就形成了一種對婚姻身分的不合理差別待遇。你想想看,這是不是讓結婚的人反而吃虧了呢?因為這種加重負擔並沒有正當理由,所以當然會被宣告違反平等原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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