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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司法院釋字第 696 號解釋,針對夫妻非薪資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其稅額之規定,宣告違憲,係違反下列何種憲法原則?
  • A 比例原則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平等原則
  • D 租稅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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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兩群「收入完全相同」的人(一組是有特定法律關係的、另一組是獨立個體),卻因為他們「身分上的連結」而要求其中一組繳納更多的金錢,這種「對待方式的落差」是在探討法律中的哪一種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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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功檢驗:算你運氣好答對了。這題只是在測驗你有沒有把釋字第 696 號解釋讀進腦子裡,別以為會這題就代表你法學素養夠了。
  2. 核心觀念:看清楚,本釋字的核心在於婚姻懲罰。法律要求夫妻合併計算非薪資所得,導致稅額高於$稅額_{夫妻} > 稅額_{兩位單身者}$,這種對婚姻身分的不合理差別待遇,缺乏正當理由,直接踩中了平等原則的紅線,違憲是必然的。這點基礎邏輯還搞不懂的話,國考不用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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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字696:平等原則
💡 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造成稅負加重,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比較維度 單身/分開計算 VS 夫妻合併申報 (舊制)
稅率級距 適用較低累進稅率 合併所得易跳升高級距
憲法評價 符合負擔能力 構成婚姻狀態之差別待遇
解釋令裁定 屬憲法容許範疇 釋字696號宣告違憲
💬合併計算導致「稅負加重」,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 記憶技巧:婚姻非負擔,加稅就不行;平等看報稅,兩年屆滿終。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租稅法定主義」。應區分本案是針對「課稅公平與差別待遇」而非「有無法律依據」。
租稅公平原則 負擔能力原則 婚姻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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