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回答下列問題:
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依第6條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序為何?(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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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規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有其明確的法定先後順序,依序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
小題 (二)
依第15條有關擬制遺產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何者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其納稅義務人依序為何?(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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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兩層次:先點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的「擬制遺產」適用對象(配偶、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次說明因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時,納稅義務人仍回歸第6條的順序規定。
小題 (三)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國民張君於民國109年6月6日(星期六)病逝於臺北市,死亡前任教於某私立學校,遺有配偶、父母及受其扶養重度身心障礙弟(已成年),妹妹1人(已成年未受其扶養),死亡時遺族領取一次撫卹金400萬元,另死亡時遺有下列國內財產:(7分)
1. 銀行新臺幣存款600萬元。
2. A 上市公司股票5萬股,每股購入成本50元,死亡日公司淨值60元,109年6月5日(星期五)收盤價200元,109年6月8日(星期一)收盤價210元;B 未上市公司股票1萬股,每股購入成本10元,死亡日公司淨值30元。
3. 臺北市不動產一棟市價2,5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900萬元,公告地價6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50萬元。
4. 自己創作之著作權100萬元。
5. 職業上工具20萬元。
死亡前於民國107年8月19日將其名下另一筆市價1,500萬元的不動產贈與其妹,贈與時土地公告現值700萬元,公告地價5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00萬元。其妹已依規定繳交土地增值稅100萬元,契稅12萬元。張君已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118萬元。
請計算遺產總額及親屬扣除額分別為若干元?(請列計算式)
1. 銀行新臺幣存款600萬元。
2. A 上市公司股票5萬股,每股購入成本50元,死亡日公司淨值60元,109年6月5日(星期五)收盤價200元,109年6月8日(星期一)收盤價210元;B 未上市公司股票1萬股,每股購入成本10元,死亡日公司淨值30元。
3. 臺北市不動產一棟市價2,5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900萬元,公告地價6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50萬元。
4. 自己創作之著作權100萬元。
5. 職業上工具20萬元。
死亡前於民國107年8月19日將其名下另一筆市價1,500萬元的不動產贈與其妹,贈與時土地公告現值700萬元,公告地價5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00萬元。其妹已依規定繳交土地增值稅100萬元,契稅12萬元。張君已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118萬元。
請計算遺產總額及親屬扣除額分別為若干元?(請列計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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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精確計算「遺產總額」與「親屬扣除額」。遺產總額需判斷各項財產的時價估定原則及免稅項目。親屬扣除額則判斷哪些親屬具有資格及其109年度適用的扣除額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