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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請說明現行所得稅法有關綜合所得稅中個人薪資所得計算之規定。(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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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108年度起實施之薪資所得計算新制(俗稱名模條款)。答題時應先說明薪資所得之原則性規定,再重點闡述現行雙軌制:可選擇「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核實減除(特定費用)」。最後必須詳列核實減除的三大特定費用項目(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其抵減上限(各項為薪資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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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現行所得稅法針對個人薪資所得之計算,採取「定額減除」與「核實減除特定費用」雙軌制(即薪資核實減除新制),以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之量能課稅原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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