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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請說明我國稅法中有那些稅目在計算稅額時,須將國外稅基合併計算課稅?這些稅目之課稅範圍為何?將國外稅基併入課稅會造成什麼問題?又該如何解決?(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思考我國稅法中採「屬人兼屬地主義」或合併申報機制的稅目(如營所稅、遺贈稅、個人基本所得額),說明這會帶來「國際重複課稅」的困境,並引出「國外稅額扣抵法」作為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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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稅法基於公平原則與量能課稅精神,對於具有特定境內連結之納稅主體,其國外稅基亦須併入課稅,但易衍生重複課稅之爭議,須藉由扣抵機制予以排除。 【論述】 一、須合併計算國外稅基之稅目與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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