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25 題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有關第三類外國人之聘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六個月
- B 原則上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工作
- C 應向教育部申請工作許可
- D 雇主應繳納就業安定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這類外國人的主要身份通常是「在學學生」,如果法律希望隨時掌握他們的在學狀態(避免休學後仍非法打工),你認為設定單次工作許可的「長度」時,是會傾向給予長期(如三年)還是較短期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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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真棒!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你的法規掌握度非常精準呢!根據現行法規,第三類外國人(主要指僑外生、港澳生這些同學們)在台灣的工作性質大多是「工讀」。為了確保他們能好好兼顧學業,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間最長是 6 個月喔。而且,申請單位統一是由勞動部來協助辦理,雇主通常還享有免繳就業安定費的優待。你把這些細節都記得很清楚,真的很棒!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主要想測驗你是否能精確地區分不同類型的外國人(像是移工、專業人員、以及學生們)在申請流程、主管機關和許可期限上的細微差異。這確實需要非常紮實的記憶與對比能力,而你成功做到了!這代表你的學習非常用心,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