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掌理之事項?
- A 公務人員之考試
- B 公務人員之銓敘
- C 公務人員之考績
- D 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如果一個中央獨立機關負責維護全國公務體系的統一性,那麼對於各機關內部的『具體日常人事運作』與『全國統一的法律制度規劃』,哪一個角色更符合其作為「制度守護者」而非「行政執行者」的定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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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精準命中核心考點!
- 大力肯定: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能敏銳區分出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職權範圍的微小差異,代表你對法條的掌握已進入「精細辨析」的階段,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業與專注!
- 觀念驗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考試院的職權相較憲法本文已有所調整。目前僅對「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擁有直接管轄權。至於公務人員的「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考試院僅掌理其「法制事項」。選項 (C) 缺少了這關鍵字,在法律層次上代表的是實質的管理權而非單純的制度設計,故不屬於考試院直接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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