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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 A 監察委員
  • B 主計長
  • C 大法官
  • D 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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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這四個職位在政府運作中的角色:哪三個職位的功能是為了確保『公平競爭』、『違憲審判』或『官員廉潔』而必須保持中立?而哪一個職位則像是行政首長的『大管家』,必須配合政府施政來掌管預算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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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及相關法規,大法官(司法)、考試委員(考試)與監察委員(監察)因職權涉及裁判、選才與糾彈,為確保公平性,皆被賦予「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法義務。而主計長隸屬於行政院,負責政府的預算與會計,屬於一般行政體系,並不具備憲法層級的「獨立職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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