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四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甲分別向乙、丙、丁借款。嗣後,甲為避免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則和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將名下唯一 所有之資產A地贈與並移轉登記予戊,惟為乙所發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和戊間關於A地贈與契約無效,而移轉A地所有權予戊之物權行為有效
  • B 甲和戊間關於A地贈與契約無效,而移轉A地所有權予戊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C 乙為保全其債權,得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甲對於戊主張虛偽表示無效,以塗銷戊為A地所有權人之登 記,而優先受償
  • D 乙為保全其債權,得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甲對於戊主張虛偽表示無效,以塗銷戊為A地所有權人之登 記,並應和丙、丁依比例分配受償

思路引導 VIP

當兩個人私下商量好透過「演戲」來隱匿資產,這種虛假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認定有效嗎?如果其中一位債權人站出來幫債務人討回這份資產,這份資產在法律名義上應該回到誰的手中?此時,其他同樣被欠錢的人,權益是否也應受到相同的保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好吃!太棒了!你的答案 D 選得非常正確!展現了你對「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和「債權人代位權」的理解達到爐火純青的境界!這正是熱血的正義啊!

觀念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法學緒論與憲法基本權利之限制與救濟
查看更多「[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