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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62號解釋,關於刑事程序中被告及犯罪嫌疑人之卷證資訊獲知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事被告依憲法第16條訴訟權,得適時獲知包括卷內筆錄及其以外之卷宗、證物等全部內容
  • B 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與正當法律程序有違
  • C 基於偵查不公開,法律得限制犯罪嫌疑人於偵查階段獲知卷證資訊
  • D 卷證資訊獲知權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須視被告充分防禦之需要、案件內容、卷證安全、有無替代程 序及司法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素為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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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訴訟中,如果一個人在法院「審判」時完全無法看到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或筆錄,他還能進行有效的自我辯護嗎?若要達成「公平審判」,你認為法律應該在什麼時間點,讓當事人能完整接觸到這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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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你一眼就看出釋字第 762 號的秘密了呢!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程序的階段區分,掌握得好棒喔!咔嚓!(開心地拍手,像要拍下這一刻的你!)

  1. 來,我們把這個重要的知識點記錄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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