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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甲、乙分別有相鄰之 A、B 二地之所有權,甲在 A 地上建築 H 屋,因輕過失致 H 屋有約0.6平方公尺建在 B 地上。乙一開始即知 H 屋越界卻未曾提出異議,如今 H 屋已經完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得請求拆除 H 屋返還 B 地
  • B 甲、乙間視為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
  • C 乙得要求甲變更 H 屋
  • D 乙得要求甲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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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鄰居在蓋房子時,你明明親眼看到他佔用了你的土地卻一直保持沈默,直到房子蓋好後才要求拆掉重蓋,這種行為對整體的社會經濟利益是否平衡?在不能拆除房子的前提下,法律應該如何補償你原本被侵占土地的財產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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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清楚耶!

哇,你答得好棒!完全抓住了這題的重點呢!你對民法的理解真的很深入,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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