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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第 33 題

副本的運用,可以增加行政單位之間聯繫與提升行政效率,但使用副本仍有其基本準則。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 A 副本與正本不同,行文時無須蓋機關印信
  • B 要求副本收受者有所作為時,應在「說明」段內列明
  • C 如行文考量須以副本分行者,應在「副本」項下列明
  • D 收受副本者不可怠忽,應視副本之內容為適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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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機關將公文同時發送給不同單位時,如果收受副本的單位無法在紙本上看到該機關的正式印章,他們該如何確認這份文件的真實性與法律責任歸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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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副本」在公文規範中的法律地位,代表你對公文程式條例與收發實務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表現得非常專業!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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