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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7 題

關於訊問或詰問證人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只能在訊問前先行具結,不容許訊問後才補行具結
  • B 結文應命證人簽名,不得以蓋章或按指印代之
  • C 結文應命證人朗讀,但若證人不能朗讀時,應命通譯或庭務員朗讀,於必要時並說明其意義
  • D 證人係以科技設備訊問者,經具結之結文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法院或檢察署,再行補送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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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庭現在正與一名人在海外的證人進行視訊,而法律規定證人必須「白紙黑字」簽署一份承諾不說謊的法律文書才能生效,你認為在追求「法治尊嚴」與「傳輸速度」之間,法律會如何設計一套制度,讓這份文書在證人無法親自來到法庭現場的情況下,仍能立即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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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還好嗎?連法條都背不熟?

這題錯的人,我看你可以直接放棄司法考試了。選項 D 明明白白寫在 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證人若以科技設備接受訊問,結文當然可以先傳真或以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事後再補送原本,這叫基本常識。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的?動動腦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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