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0 題
有關法院行證據調查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適法?
- A 監聽譯文當然有證據能力
- B 法院對不到場之鑑定人,予以拘提
- C 法院未令 15 歲之證人具結,即訊問之
- D 法院囑託鑑定時,必須命鑑定人以言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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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調查程序中,『具結(宣誓)』是為了強化證言的可信度並課予偽證罪責任。然而,對於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的孩童或青少年,法律是否仍會強求他們進行這類法律上的莊嚴宣誓?若某項法定程序因當事人的年齡限制而予以豁免,這樣的調查過程是否依然符合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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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完全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86 條第 1 項規定,證人應命具結,但若證人未滿 16 歲,因其年齡尚小,法律認為其不具備完整的「具結能力」,故明定不得令其具結。因此,法院直接訊問該名 15 歲證人而未令其具結,是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的。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它考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證人與鑑定人的程序差異(如:鑑定人不可拘提),以及對於證據能力(監聽譯文非當然有能力)與報告形式的細節掌握,是相當具備鑑別度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