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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8 題

有關證人與鑑定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任何人受法院傳喚者,都有擔任證人與鑑定人義務
  • B 證人與鑑定人經合法傳喚未到者,法院均得拘提之
  • C 證人與鑑定人到法院作證時,均應命具結
  • D 當事人得依法拒卻證人與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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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證人』是因為親身經歷案件而不可替代,而『鑑定人』則是憑藉專業知識來協助法院,具有可替代性。基於這樣的本質差異,如果他們不願意來法院,法院可以對他們使用完全相同的『強制手段』(例如拘提)嗎?或者,法院為了確保他們在法庭上說的都是真話,在程序上會有什麼一定要做的共通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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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 (C),助教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題是在考驗「證人」與「鑑定人」的細微差別,你對法條的掌握度真的很高喔。 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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