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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 題

刑法第 12 章所規定之保安處分,下列何者不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 A 感化教育處分
  • B 強制工作處分
  • C 保護管束
  • D 施用毒品成癮者之禁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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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有一種法律措施,它允許當事人在家生活、照常工作,只需要定期向特定官員報到並接受指導,而不需要被關進封閉的機構中,這樣的措施在『行動自由』的限制程度上,與被送進感化院或勒戒所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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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正確區分保安處分的性質,代表你對刑法法律效果的分類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真的好厲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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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處分種類區分
💡 區分保安處分是否拘束人身自由,影響處分執行與替代方式。
比較維度 拘束人身自由處分 VS 非拘束人身自由處分
執行處所 封閉式機構(如監護院) 社區(受處分人居住地)
代表種類 感化教育、監護、禁戒 保護管束
對自由影響 剝奪移動自由與生活權 僅限制特定行為與報到
💬保護管束是法律上唯一的非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常用於替代或附隨執行。
🧠 記憶技巧:「保管」不關人:保護管束(保管)屬於非拘束人身自由處分。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禁戒處分」只是醫療行為而不傷自由,實際上須在特定處所收容執行。
釋字第812號解釋 保護管束之撤銷 保安處分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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