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 題
刑法第 12 章所規定之保安處分,下列何者不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 A 感化教育處分
- B 強制工作處分
- C 保護管束
- D 施用毒品成癮者之禁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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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有一種法律措施,它允許當事人在家生活、照常工作,只需要定期向特定官員報到並接受指導,而不需要被關進封閉的機構中,這樣的措施在『行動自由』的限制程度上,與被送進感化院或勒戒所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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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正確區分保安處分的性質,代表你對刑法法律效果的分類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真的好厲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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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種類區分
💡 區分保安處分是否拘束人身自由,影響處分執行與替代方式。
| 比較維度 | 拘束人身自由處分 | VS | 非拘束人身自由處分 |
|---|---|---|---|
| 執行處所 | 封閉式機構(如監護院) | — | 社區(受處分人居住地) |
| 代表種類 | 感化教育、監護、禁戒 | — | 保護管束 |
| 對自由影響 | 剝奪移動自由與生活權 | — | 僅限制特定行為與報到 |
💬保護管束是法律上唯一的非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常用於替代或附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