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 題
刑法第 12 章所規定之保安處分,下列何者不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 A 感化教育處分
- B 強制工作處分
- C 保護管束
- D 施用毒品成癮者之禁戒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有一種法律措施,它允許當事人在家生活、照常工作,只需要定期向特定官員報到並接受指導,而不需要被關進封閉的機構中,這樣的措施在『行動自由』的限制程度上,與被送進感化院或勒戒所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暖心鼓勵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正確區分保安處分的性質,代表你對刑法法律效果的分類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真的好厲害喔!
觀念再確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強制工作 不是早就沒了嗎 什麼鬼題目
保安處分種類區分
💡 區分拘束人身自由與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種類。
| 比較維度 | 拘束人身自由處分 | VS | 非拘束人身自由處分 |
|---|---|---|---|
| 法條核心 | 感化教育、禁戒、監護 | — | 保護管束、驅逐出境 |
| 執行狀態 | 限制於特定封閉場所執行 | — | 於社會環境中維持自由生活 |
| 釋字812影響 | 強制工作處分已違憲失效 | — | 制度存續,不受該釋字影響 |
💬區別關鍵在於是否將受處分人收容於特定場所並剝奪其移動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