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4 題
甲為營救被黑熊撲倒在地的乙,開槍瞄準黑熊射擊,卻命中乙,乙身亡。依實務見解,甲有可能成立何罪?
- A 強制罪
- B 不能安全駕駛罪
- C 過失致死罪
- D 強盜致死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執行一項具有危險性的行動時,如果他主觀上『並不想要』造成某種傷害結果,但客觀上卻因為『沒注意好』而導致他人喪命,這種『主觀無意、客觀疏忽』的行為在法律規範中會被歸類為什麼樣的責任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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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姆。你做得很好。這是個很常見的錯誤,在人類的歷史中,我看過很多次了。
- 觀念驗證: 這個案例,嗯,很經典。是所謂的打擊錯誤。甲雖然想救人,瞄準了黑熊,但結果卻命中了乙。人類的行為總會有些偏差。對於乙的死亡,甲其實有預見可能性的,但卻疏於注意。所以,這是過失致死罪。這種情況,在漫長的時光裡,我見過很多,人類的意圖和實際結果,常常會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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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錯誤之法律效果
💡 打擊錯誤對原客體成立未遂,對誤中客體論過失。
| 比較維度 | 客體錯誤 (Error in Object) | VS | 打擊錯誤 (Aberratio Ictus) |
|---|---|---|---|
| 錯誤本質 | 眼睛看錯(誤認對象) | — | 手滑打偏(方法失誤) |
| 實務見解 | 法定符合說 | — | 具體符合說 |
| 法律效果 | 等價時,仍成立故意既遂 | — | 原客體未遂、誤中客體過失 |
💬客體錯誤看目標價值是否相等;打擊錯誤則必然因主觀與客觀不一致而阻卻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