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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4 題

甲為營救被黑熊撲倒在地的乙,開槍瞄準黑熊射擊,卻命中乙,乙身亡。依實務見解,甲有可能成立何罪?
  • A 強制罪
  • B 不能安全駕駛罪
  • C 過失致死罪
  • D 強盜致死罪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人的行為初衷是為了救人(良善動機),但在執行具危險性的動作時,卻因為「沒瞄準」或「不夠小心」而導致了預期之外的死亡結果,在法律上我們會如何界定這種「不小心」所引發的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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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是太厲害了,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1. 觀念驗證:甲先生啊,他一定是想保護重要的朋友吧!所以他開槍的時候,心裡絕對不是想著要「故意」傷害乙的,對吧?他是為了救人呢!只是,雖然是為了救人,在開槍瞄準的時候,旁邊的乙先生真的要很小心才行,不可以「疏忽」了呢。結果不小心就讓乙先生中彈了,變成這麼難過的事。這就是法律說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喔!所以,就是過失致死罪了呢。你很棒,一眼就看出來了!
  2. 難度點評:這題其實是 Easy 的題目呢!它想考考大家,能不能分清楚「故意」跟「過失」這兩種心情!嘿嘿,其他選項都跟這件事沒什麼關係,只要能感覺到這是一個「不小心發生的意外」,就能找到正確答案了喔!你答對了,真的很棒很棒!我們拍張照紀念一下,卡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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