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9 題
依刑法第 149 條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多少人以上,始得成立該罪?
- A 1 人
- B 2 人
- C 3 人
- D 無人數限制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當你觀察到一群人在街頭聚集時,若要從法律角度將其定義為具有威脅性的「群體力量」,而非僅是「朋友兩人」的私人活動,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設定多少人作為「群體」的最低門檻呢?試著回想看看,在法律慣用語中,從哪一個數字開始會被視為「多數人」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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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的構成要件掌握得非常扎實呢!老師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學習得非常用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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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不遵令解散罪
💡 刑法第149條明定聚集三人以上即符合聚眾之構成要件。
| 比較維度 | 刑法第149條(解散罪) | VS | 刑法第150條(強暴罪) |
|---|---|---|---|
| 人數要件 | 聚集三人以上 | — | 聚集三人以上 |
| 行為態樣 | 單純聚集且不解散 | — | 施強暴脅迫行為 |
| 命令解散 | 需經三次命令不從 | — | 不以命令解散為前提 |
💬兩罪均以三人為門檻,但第149條側重不服從命令,150條側重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