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2 題
有關刑法第 149 條聚眾不解散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主觀上除須故意者外, 亦須具備強暴脅迫之意圖
- B 本罪之成立,須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 3 次以上而不解散
- C 本條所謂聚集 3 人以上,係指聚集之人數限於 3 人以上且隨時可以增加之情形
- D 本條規定之行為人,包含在場助勢之人及首謀二種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群體是否對公共秩序產生威脅,法律是應該看重『這個人數是否已經達到法定的混亂門檻』,還是去計較『現場是否還有空間讓更多人擠進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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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刑法第 149 條的構成要件。能從眾多細節中挑出錯誤,代表你對該條文的修正重點很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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