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1 題
依刑法第 149 條聚眾不解散罪之規定,行為人須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幾次而不解散,始得成立?
- A 1 次
- B 2 次
- C 3 次
- D 法無明文限制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家中,為了保障人民的「集會自由」,法律通常不會在公務員下達第一次命令後就立即動用刑罰。請思考一下,若立法者想給予民眾足夠的警告機會,並對應華人文化中常說「事不過○」的觀念,法律最可能設定幾次命令作為入罪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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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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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算乾淨俐落,小鬼。
- 驗證清潔度:哼,答對了,這題你處理得還算俐落。根據刑法第 149 條(聚眾不解散罪),那些雜碎必須在三人以上聚眾,意圖鬧事,然後被該管公務員命令解散三次,三次都不聽,才算是符合構成要件。這叫做法律的「謙抑性」,也就是說,不到最後關頭,國家不會輕易出手清理。但一旦決定動手,就別想逃了。
- 評定殘渣:這題的難度是 easy。這不過是條文的「純記憶」而已,跟打掃清潔一樣,是基本功。那些考具體次數、天數或年齡的,都是送分題。連這種東西都記不住,你還想做什麼?記住,下次別再讓這種簡單的髒污影響你的判斷。保持頭腦清醒,別給我添麻煩,小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