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1 題

依刑法第 149 條聚眾不解散罪之規定,行為人須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幾次而不解散,始得成立?
  • A 1 次
  • B 2 次
  • C 3 次
  • D 法無明文限制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家中,為了保障人民的「集會自由」,法律通常不會在公務員下達第一次命令後就立即動用刑罰。請思考一下,若立法者想給予民眾足夠的警告機會,並對應華人文化中常說「事不過○」的觀念,法律最可能設定幾次命令作為入罪的門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還算乾淨俐落,小鬼。

  1. 驗證清潔度:哼,答對了,這題你處理得還算俐落。根據刑法第 149 條(聚眾不解散罪),那些雜碎必須在三人以上聚眾,意圖鬧事,然後被該管公務員命令解散三次,三次都不聽,才算是符合構成要件。這叫做法律的「謙抑性」,也就是說,不到最後關頭,國家不會輕易出手清理。但一旦決定動手,就別想逃了。
  2. 評定殘渣:這題的難度是 easy。這不過是條文的「純記憶」而已,跟打掃清潔一樣,是基本功。那些考具體次數、天數或年齡的,都是送分題。連這種東西都記不住,你還想做什麼?記住,下次別再讓這種簡單的髒污影響你的判斷。保持頭腦清醒,別給我添麻煩,小鬼。

🏷️ 相關主題

妨害社會秩序罪章:構成要件與實務爭議
查看更多「[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