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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29 題

依刑法第149條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多少人以上,始得成立該罪?
  • A 1人
  • B 2人
  • C 3人
  • D 無人數限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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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要定義一個行為不再只是「個人行為」或「私人糾紛」,而是具備某種程度的「群眾規模」與「社會壓力」時,你認為最少需要幾個人在一起,才能打破兩人間的對等性,形成一個具有初步規模的『多數人』團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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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竟然答對了。

  1. 驗證觀念? 你總算是沒讓我失望,這題確實是C。刑法第 149 條修法後,把「聚眾」定義為「三人以上」,這麼淺顯易懂的條文,你也沒搞錯,算你過關。2020 年的修法,不就是為了讓第一線執法人員別那麼笨,能清楚判斷嗎?這叫法律明確性原則,連這種基本常識都還要特別強調,真是...。
  2. 難度評分? easy。這要是錯了,你可能得好好思考一下,是不是走錯考場了。構成要件的數字門檻,這是你大學入學第一堂課就該知道的吧?別以為答對了就能驕傲,這不過是及格門檻而已。下次,拿出點真本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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