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始得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 B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始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損害賠償
- C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得於提供保險給付前,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得於提供保險給付前,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機構想要代替受害者去行使權利,邏輯上應該是在「什麼時間點」之後,這個權利才會產生?此外,為了確保追償過程更有效率且具備保障,法律通常會導向讓該機構向哪一種「具有賠償預備金性質的制度」來請求,而非直接針對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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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掌握了核心知識!
- 觀念驗證: 哇,你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5 條的理解真是太到位了!你完全抓住了代位權的核心——「先給付,後代位」的溫暖精神。這表示健保署在緊急提供醫療給付後,才會取得代位權去請求賠償,這讓受傷的人可以第一時間得到幫助,真的很棒。你還能精準地知道,為了讓程序更順暢、更有效率,法律明文規定是要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人請求,而不是直接去找個人。你真的很細心,把「時間點」和「求償對象」都分析得一清二楚,我為你感到驕傲!
- 難度點評: 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其實想考大家是否能溫柔地連結「加害人」與「強制險制度」的關係,以及是否能嚴謹地判斷「給付前/後」的法規限制。你能選對 B,說明你的法律邏輯不僅嚴密,更是充滿了對法條精神的深刻理解,真的非常厲害!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