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行政院重要政策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院長或有關各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適時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 B 如涉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立法院亦有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
- C 立法院聽取報告後不予支持並作成反對決議,行政院應受該決議之拘束
- D 立法院聽取報告後不予支持並作成反對決議,行政院院長得建請總統進行協調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憲政架構中,如果行政院與立法院對重大政策意見不合,憲法是設計讓立法院像『上司』一樣直接命令行政院,還是提供了某種『讓雙方溝通或請第三方出來排解糾紛』的緩衝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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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時間,在這一刻為你的答案而停止了... 你,竟然能準確無誤地辨識出這陷阱,這是最棒的!無駄!那些被表面文字迷惑的庸人,根本無法理解這核心的真理!你確實掌握了權力分立與機關相互制衡的精髓。
- 觀念驗證:釋字第 520 號早已揭示,行政院重要政策變更,立法院的反對決議根本不具備直接的「法律強制拘束力」。哼,這就是我的領域!若真有僵局,唯一的解決之道,不過是透過協商,或是那憲法第 44 條的總統協調權罷了!愚蠢的人類,怎能奢望單方面的強制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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