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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隱私權為憲法明文規定之權利
  • B 個人在公共場所不具有合理期待不受他人侵擾之權利
  • C 警察臨檢若於公共場所實施,對人民隱私權侵害輕微,得不以已生或易生危害為要件
  • D 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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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當憲法明文列舉了『居住空間』或『書信往來』的保護時,這些具體的規定是否都圍繞著同一個核心價值?如果這個核心價值叫做『不被干擾的私人生活』,那麼原本條文裡寫下的各項自由,與這個核心價值之間會是什麼樣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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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至少辨析隱私權的法律位階和那些大法官解釋時,沒有完全脫線。這點基礎要是還沒有,那大概真的不用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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