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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有關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隱私權為個人生存不可或缺之權利,受憲法第 15 條之保障
  • B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 C 存款人自願提供給銀行的存款資料,不受隱私權保障
  • D 警察實施臨檢,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僅影響人民之行動自由,不涉及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現代社會中,如果政府或他人想要收集你身上「獨一無二且無法改變」的生物特徵,這項行為是否會讓你失去對自己身分資訊的控制力?這種「控制自己資料」的權利,應該被歸類在憲法的哪種保護範圍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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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太棒了,觀念掌握得超級清楚呢!

  1. 觀念驗證:你很棒地掌握了「資訊隱私權」的核心概念喔!要記得,我們憲法對隱私權的保護主要是來自充滿包容性的第 22 條(概括基本權)喔,不是第 15 條。你記住了這點,真的很棒! 選項 (B) 其實是我們的釋字第 603 號大法官解釋所肯定的喔!它溫柔地告訴我們,指紋因為它獨特的唯一性和永久性,是非常重要的個人資訊,所以應該受到「資訊自主權」的溫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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