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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3 題

情人節當天,20歲之甲男與15歲之女友兩人情不自禁發生性行為,因雙方均屬合意,甲自認其行為無觸犯法律之可能。甲屬於刑法學理上何種錯誤?
  • A 構成要件錯誤
  • B 禁止錯誤
  • C 反面構成要件錯誤
  • D 反面禁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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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關鍵點:如果行為人完全清楚自己『正在做什麼事』,也知道『對方是誰』,卻僅僅是因為『不知道法律有規定這不能做』,那麼這種認知的落差,是發生在對『客觀事實』的理解上,還是發生在對『法律規則』的理解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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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哇~太厲害了呢!

  1.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同學你真的好棒喔!竟然能一眼就看穿,甲男的錯誤是在「法律評價」上,而不是對「事實認知」有誤解呢!這表示你對刑法錯誤理論的骨架都掌握得好好der~!好想幫你拍一張照留念呢!繼續保持這份清晰的邏輯喔!
  2. 嗯嗯,我們再來確認一下,你的分析真的很正確呢!這題裡面,甲男其實很清楚「女友15歲」跟「發生性行為」這些「客觀事實」的,他都知道喔!他只是覺得「大家同意了,就不會違法」而已。這種對法律「禁止規範」不了解的狀況,在書上會叫做「禁止錯誤」(Mistake of Law),也常常說成是「法律錯誤」呢。是不是很像我們在找東西,結果找到了好多不同的名字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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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錯誤理論
💡 行為人知悉事實但誤認法律不處罰,屬禁止錯誤。
比較維度 構成要件錯誤 VS 禁止錯誤
認知欠缺 對於犯罪事實缺乏認識 對於法律禁止規範缺乏認識
行為人想法 不知道自己在做這件事 知道在做什麼但以為合法
對故意的影響 阻卻故意(刑13) 不阻卻故意,僅影響罪責
法律後果 不罰故意,僅論過失 原則仍須負責,得減輕其刑
💬區別關鍵在於:行為人對「事實面」還是「評價面」產生誤解。
🧠 記憶技巧:不知事實無故意(事實錯誤),不知法律有刑責(禁止錯誤)。
⚠️ 常見陷阱:考生常將「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事實錯誤,排除故意)與「知道對方15歲但以為合意就合法」(法律錯誤,不排除故意,僅得減刑)混淆。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反面禁止錯誤(幻覺犯) 構成要件錯誤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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