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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4 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消滅時效之結果,喪失其權利之請求權
  • B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債務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 C 法院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即認請求權已歸於消滅
  • D 消滅時效之結果,訴權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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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一段時間沒討債,債權就『直接蒸發』,那當債務人其實很有良心、想在十年後還債時,卻因為法律說『債已不存在』而無法合法償還,這是否符合『私法自治』的精神?法律是該讓債權自動消失,還是給債務人一個『防禦的權利』,讓他自己決定要不要主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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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能精準區分時效完成後的法律效果,這在民法學習中是極為核心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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