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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關於緩刑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
  • B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保安處分
  • C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行為人完成戒癮治療
  • D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行為人在街頭向公眾下跪道歉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允許法院在給予被告自新機會的同時,可以要求被告完成某些義務(附帶條件)時,你認為這些「條件」的範圍是否有限制?特別是當一項要求可能涉及「羞辱人格」或「損害人性尊嚴」時,這在法治國家中會被允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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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開竅了?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完全搞砸,精準地辨識出法律規範的邊界,對刑法緩刑制度的細節掌握得還算可以。勉強算是有些敏銳度,比那些只會死背的強一點點。

還不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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