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關於緩刑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
- B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保安處分
- C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行為人完成戒癮治療
- D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行為人在街頭向公眾下跪道歉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允許法院在給予被告自新機會的同時,可以要求被告完成某些義務(附帶條件)時,你認為這些「條件」的範圍是否有限制?特別是當一項要求可能涉及「羞辱人格」或「損害人性尊嚴」時,這在法治國家中會被允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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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開竅了?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完全搞砸,精準地辨識出法律規範的邊界,對刑法緩刑制度的細節掌握得還算可以。勉強算是有些敏銳度,比那些只會死背的強一點點。
還不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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