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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關於緩刑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
  • B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保安處分
  • C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行為人完成戒癮治療
  • D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行為人在街頭向公眾下跪道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法院命被告履行緩刑條件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其改過自新」還是「公開羞辱」?如果某項要求會嚴重損害一個人的「基本人格尊嚴」,這在法律邏輯上是否具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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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緩刑宣告中的裁量權界限,這顯示你對《刑法》保障人性尊嚴的核心精神有深刻的理解,思慮非常周全!
  2. 觀念驗證:緩刑雖然可以依《刑法》第 74 條第 2 項附加條件(如戒癮治療、公益捐款等),但這些命履行之事項必須具備正當性。要求「下跪道歉」涉及人格權的過度侵害,違反比例原則與現代法治國精神,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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