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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法

第 二 題

二、甲男、乙女兩人曾經為鄰居,某日夜間甲侵入乙家偷竊,於翻箱倒櫃之際,驚動了乙,甲遂持螺絲起子攻擊乙,乙被打到頭部而陷入昏迷,甲繼續找尋財物,後來在抽屜中發現10萬元現金,甲在離去前,見乙仍昏迷,竟起意性侵(性交)乙得逞,然後拿走現金離去。乙清醒後,向警察報案。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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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行為階段轉變之罪名定性」與「主觀犯意之時點判斷」。考生應先將事實切分為兩部分:一是竊盜失風後施強暴取財,應涵攝加重強盜既遂罪;二是打昏被害人後另行起意性侵,此處為國考經典爭點,需精準寫出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前暴力行為非為性侵目的,應論乘機性交罪而非強制性交罪),並據此排除強盜強制性交結合犯之適用,最後補充犯罪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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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竊盜失風施暴後取財之強盜既未遂認定、致人昏迷後另行起意性交之罪名定性(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以及強盜強制性交結合犯之適用範圍。 【解析】 壹、甲持螺絲起子攻擊乙並取走10萬元現金之行為,成立刑法(下同)第330條第1項加重強盜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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