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題
M 市發生意外事件,市民傷亡嚴重,設備損失不貲。M 市府根據公益勸募條例發起勸募,接受民間捐款,並依捐款人之要求開立收據。M 市府之勸募成功,實際應募金額遠遠超過勸募計畫。勸募計畫會指明如何使用所收得民間捐款之計畫,該支出計畫係配合原應募金額。 甲公會應募,捐款 32,041,910 元給 M 市府,並未指定用途。公會代表與市長合影,背景是一張放大的捐款支票,照片公諸於世。 後來,監察院接受陳情,調查 M 市府該勸募計畫的收支活動,惟 M 市府回應之資訊先後不一,先表示甲公會僅開立台銀支票 0XXXXXX 號 1張,金額 8,867,340 元;其後,又提出 20 張支票,如下表,20 張支票的合計金額與捐款金額相一致。 監察院除約詢 M 市府相關人員外,亦向金金銀行調閱與市長合影照片支票之影本,發現該支票號碼為 JN11XXXXX 號,金額僅 9 千餘元,並未納入下表 20 張支票。該支票之提示人為OO股份有限公司,非 M 市府或該府社會局。 (附表內容略:包含20張支票編號、銀行、金額、付款帳號戶名、收據抬頭等,總金額 32,041,910 元。部分戶名需函請金管會同意查調;DD公司付款多筆但收據抬頭有EE公司等異常情形。) 試求:(45 分)
小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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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將實務案例事實對應至審計學標準查核程序的能力。解題時應逐字掃描題目敘述,將監察院的每個動作(如約詢、調閱支票、核對金額)轉譯為審計學專有名詞(如詢問、外部函證、檢查、重新計算),並分點條列其目的與發現。
小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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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明確回答兩者「不相同」,接著從「權力屬性與目的」、「調查對象」、「強制力」及「最終法律效果」四個維度進行比較。答題時可結合本案情境,說明監察院追究行政違失,檢察官追訴刑事犯罪,若監院發現犯罪嫌疑仍須移送檢調的互補關係。
小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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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首先應回想審計準則(TWSA 315)中關於「管理者聲明(Management Assertions)」的分類(交易與事件、期末帳戶餘額),並將其涵攝至市府提供的支票明細表中;接著直接臚列 COSO 報告及審計準則所定義的「內部控制五大組成要素」即可精準取分。
小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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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考生先從「收入循環」的內控關鍵點(如憑證記錄、收據開立、支票入帳、資金保管)切入,對照案例中出現的具體異常情境(如帳務回應前後不一、合影支票造假且遭私人提示、付款人與收據抬頭不符),運用內部控制的預防與偵測觀點,逐一列表指出缺失並說明其潛在舞弊風險。
小題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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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在於「舉一反三」,雖然題目給予的資訊多為「收入面」的異常(合影造假、支票來源不一、收據抬頭不符),但控制環境的整體失效必然波及「支出面」。考生應依據《公益勸募條例》之核心原則(專款專用、公開責信),從「超額募款無計畫依據」、「未指定用途資金的流向」、「授權審核」及「支出揭露」等角度,推導出潛在的支出面內控缺失。
小題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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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敏銳捕捉到『DD公司出錢,收據卻開給EE公司』的異常現象,這代表資金流與憑證流脫節。解題時請運用『支出循環』的審計概念,從『預防(授權與憑證審核)』、『偵測(對帳與勾稽)』機制切入,並點出潛在的『管理階層踰越內部控制』之舞弊風險與商會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