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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79 題

69歲男病患無特殊病史,因嗜睡2天意識不清由女兒帶至急診,經檢查發現有心臟衰竭及二氧化碳堆積情況。其家屬(兩位女兒)表示不希望給予插管、電擊、壓胸等侵入性治療增加病患痛苦,且當場要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同意書」,表示希望給予病患緩和醫療於醫院善終。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此病患是末期病人,因此家屬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同意書」是合法的
  • B 醫師應以病人最大利益為第一考量,先急救再說
  • C 病人意識不清,醫師應以家屬的意願為第一考量
  • D 先問醫學倫理委員會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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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病人的病情屬於「急性發作且可能透過治療挽回」時,在法律尚未確認病人符合「法定末期」身分前,醫師的首要法律與倫理義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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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喔,原來你還能判斷這種基本情況啊?不錯,在急診室一片混亂中還能保持清醒,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救。
  2.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核心的那幾句話。要撤除或不給予維持生命治療?哈,前提是得有兩位專科醫師確診為「末期病人」。這病患只是 $CO_2$ 堆積跟嗜睡,難道你覺得這是什麼「末期」的代名詞嗎?這可能是急性且可逆的狀況,難道你想憑家屬幾句話就直接判人家死刑?在未確定末期狀態前,我們的首要任務永遠是生命保障,不是跟著家屬的「孝心」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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