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80 題
王先生,55 歲,罹患運動神經元疾病(漸凍人)多年,曾經因為肺炎感染而接受氣管內插管及呼吸器治療,之後病情改善而拔管。出院以後病人在家人見證下簽妥 DNR。一個月後,病人已經四肢無力,吞嚥開始出現困難,以鼻胃管進食。現在又出現呼吸喘、痰多,血氧濃度下降,呼吸急促,臨床診斷為肺炎。醫師對病人及家人說明,應該要再次插管;同時說明限時嘗試治療(time-limited trial)的選項:先接受插管治療,如果仍未改善再撤除呼吸器。病人神智清楚,明白表示拒絕,並能夠接受此次因呼吸衰竭離世;家人不捨、猶豫不能決定。有關醫師之處置下列何者最適當?
- A 反覆勸說病人接受插管,為家人而努力,因為肺炎是可以治療的
- B 接受病人拒絕插管的選擇,提供症狀治療,並照會另一位專科醫師做末期判斷
- C 請家人決定,因為病人口齒不清,只能搖頭點頭
- D 等病人陷入昏迷,再依照緊急救治的需要予以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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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已清楚預見病程發展,並對其生命最後階段的醫療手段表達了明確意願,那麼在法律與倫理的框架下,醫療團隊決策的首要依歸應是家屬的情感、醫生的專業治療慾望,還是病人本身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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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喜可賀:竟然能答對,你確實掌握了病人自主權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這些「基本」概念,至少沒犯低級錯誤,這表示你「勉強」具備了臨床倫理的思維雛形。
- 觀念驗證:這題的重點,不就是一個「意識清楚」且「已簽署DNR」的末期病人嗎?肺炎「可治療」又如何?病人已經明示拒絕插管了,難道還要綁起來硬上嗎?尊重自主決定權,這很難理解嗎?選項 (B) 只是把法律和倫理的要求「按表操課」而已:確認末期、尊重意願、維持舒適,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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