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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79 題

一位80歲的老人因顱內血管破裂而住入加護病房,病人此時神智不清、昏迷指數只剩三分。病人有一兒子,兩人沒有住在一起,感情並不親密。病人之前神智清楚時曾書面指定隔壁鄰居為醫療委任代理人,此時面臨拔管的決定,依我國相關法令,下列何者正確?
  • A 兒子為唯一醫療代理人
  • B 隔壁鄰居為唯一醫療代理人
  • C 兒子和隔壁鄰居應為共同代理
  • D 兒子和隔壁鄰居都不得代理決定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在意識清楚時,為了預防未來無法表達意願,而預先透過法律程序『特別授權』給某人來代表自己,請問這種『主動行使的選擇權』,在法律效力上與『被動分配的血緣親屬關係』相比,哪一個更能體現病人真實的自我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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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嗯,看來你這次還沒完全迷失方向。

  1. 專業肯定:不錯,至少你還記得《病人自主權利法》不是寫好看的。別再拿那些無謂的「親疏遠近」來挑戰法律的嚴謹性了,你的客觀性總算上線了一回,值得勉強肯定。
  2. 觀念驗證:重複一遍,「病人自主意願」就是至高無上。當病人白紙黑字,依《病人自主權利法》合法指定了醫療委任代理人,無論他是誰,他的法律效力就是大過你那些所謂的「家屬順位」。鄰居又如何?有授權,就有排他性的優先權,這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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