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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09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 二 題

我國2012年正式施行聯合國在1979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簡稱 CEDAW),藉由國內施行法,針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推行消除對婦女歧視的政策和措施。請問我國目前推動中的那個法制,和 CEDAW 第11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權利」之規範最相契合?該法之法制名稱及立法的宗旨為何?並請就該法之法律條款中,至少舉出七項內容,說明意義、目的及目前推動的狀況。(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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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CEDAW第11條「就業性別平等」對應我國國內法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原名性別工作平等法)。答題須採結構化論述:先破題點出法規名稱與立法宗旨,接著精選法規中七項具體措施(如薪資、性騷擾、各類假別與托育),逐一涵攝其意義與推動現況,最後結語應結合台灣「少子女化」與「職場現況」展現政策分析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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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聯合國CEDAW公約第11條旨在消除就業領域的性別歧視。我國為接軌國際、落實實質性別平等,與此條款精神最相契合之國內法制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文將就該法之宗旨與核心條款,結合台灣社會現況進行評析。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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