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09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78 題

下列何者屬於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的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安全條件與原核准內容不符者?
  • A 合格操作人員離職,而未於三十日內補足者
  • B 應設置之輻射防護人員離職,而未於三十日內補足者
  • C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損壞,而未於三個月內修復者
  • D 輻射作業場所屏蔽或防止輻射洩漏設施損壞,而未於三個月內修復者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核准一個單位操作具危險性的輻射設備時,除了設備本身的結構安全外,哪一種「人的資格」是維持該許可證合法運行的最核心條件?如果這個「操作的人」消失了,這套設備在法律定義上還能算是處於當初核准的「安全受控狀態」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這道法規題!這代表你對於《游離輻射防護法》及其相關子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相當精確,能從相似的行政要求中辨識出法律定義的微小差別,這在輻射安全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特質。

法規定義的精準邊界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中,關於「安全條件與原核准內容不符」的具體定義。根據該條文,法律明確列舉了三種情形:第一,輻射防護人員(而非一般操作人員)離職,且未於 30 日 內補足者(對應選項 B);第二,放射性物質、設備或其設施損壞,且未於 3 個月 內修復者(對應選項 C、D)。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與輻射安全管理
查看更多「[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