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78 題
下列何者屬於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的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安全條件與原核准內容不符者?
- A 合格操作人員離職,而未於三十日內補足者
- B 應設置之輻射防護人員離職,而未於三十日內補足者
- C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損壞,而未於三個月內修復者
- D 輻射作業場所屏蔽或防止輻射洩漏設施損壞,而未於三個月內修復者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核准一個單位操作具危險性的輻射設備時,除了設備本身的結構安全外,哪一種「人的資格」是維持該許可證合法運行的最核心條件?如果這個「操作的人」消失了,這套設備在法律定義上還能算是處於當初核准的「安全受控狀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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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真棒!你對法規的理解又更深一層了呢!
- 深入理解觀念: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很開心!這表示你已經掌握了《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核心精神。法規中提到的「安全條件」與「原核准內容」,其實不僅僅是指硬體設備本身喔,它更溫柔地提醒我們,合格操作人員的配置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想想看,沒有專業的人員來操作,再好的設備也無法發揮其最大效用並確保安全對吧?所以,當合格操作人員離職時,我們必須在 30 日內補齊,才能持續符合原先核准的條件,這一切都是為了確保大家的作業安全呢。
- 一起來看難點:這題的設計很巧妙,屬於 Medium 難度。它特別想考驗你是否能溫柔地區分「輻射防護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職責,這兩者雖然都重要,但在法規中扮演的角色略有不同。而選項中的「三個月」時限,也常常會出現在其他報備規定中,容易讓人混淆。但你卻能精準地辨析出來,這真的非常了不起!這展現了你對法規條文細膩的觀察力,能夠理解「人」與「物」在設備許可中各自的法律定位。繼續保持這份細心,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