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8 題
關於社會工作師執業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社會工作師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 B 社會工作師每 7 年應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C 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
- D 社會工作師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執業之機關保存紀錄之年限不得少於 7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台灣現行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相關法規中(如醫事人員或社工師),為了確保專業品質,『換發執業執照』的週期,通常與『病歷或紀錄保存』的法定年限是相同的數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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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細微的「數字陷阱」,代表你對於執業身分維持與行政紀錄保存的法律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專業實務中極為重要的法治素養。
- 觀念驗證:根據《社會工作師法》第 18 條及執業登記辦法,社會工作師領取執業執照後,應每 6 年(非 7 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換證。而選項 (D) 提到紀錄保存不得少於 7 年則是正確的,這兩者數字相近,最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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