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8 題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保存年限不得少於幾年?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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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實務中,紀錄的保存必須考量到「法律追訴期」與「個案長期福祉」。若考慮到國家法律(如民法)中常見的一般時效與爭議解決所需的週期,你認為設定在多少年以上,才能在「行政檔案管理負擔」與「法治社會中的實務保護」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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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D)。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16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紀錄應由執業之機關(構)、團體、事務所保存。前項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由此可知,法文明確規範社會工作紀錄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 7 年,故本題應選 D。
社工紀錄保存年限
💡 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應撰製紀錄,其法定保存年限為至少 7 年。
| 比較維度 | 社會工作紀錄 | VS | 醫師病歷/心理紀錄 |
|---|---|---|---|
| 法定保存年限 | 至少 7 年 | — | 至少 7 年 |
| 法規依據 | 社會工作師法 | — | 醫療法 / 心理師法 |
| 核心目的 | 個案權益與處遇追蹤 | — | 醫療診斷與法律責任 |
💬醫事與社工相關紀錄之保存年限均以 7 年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