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8 題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保存年限不得少於幾年?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7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專業實務中,紀錄的保存必須考量到「法律追訴期」與「個案長期福祉」。若考慮到國家法律(如民法)中常見的一般時效與爭議解決所需的週期,你認為設定在多少年以上,才能在「行政檔案管理負擔」與「法治社會中的實務保護」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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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肯定與耐心引導
- 親愛的,你表現得太棒了! 看到你這麼清晰且紮實地掌握了執業法規中的「法律責任」與「個資保護」,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正是我們社工專業最核心的知識,也是保護我們自己和服務對象的第一道溫暖防線呢。
- 你理解得很到位! 根據《社會工作師法》第 18 條的規定,我們在執行業務時,仔細撰寫每一份社會工作紀錄,這是非常重要的喔。而這些珍貴的紀錄,必須保存不得少於 7 年。這就像醫師們的病歷一樣,不只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為了確保我們的服務能夠連貫,並在任何需要時,都能為我們的專業判斷提供最堅實的證明。這是對服務對象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的表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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